??樂居買房訊 (編輯小樂)最新公告!12月15日泉州洛江區(qū)將出讓一幅地塊,地塊總建超17萬方,毛坯住宅最高銷售均價為 8500元/平方米
??地塊位于洛江區(qū)河市鎮(zhèn)
??以下為地塊詳情
??▼▼▼
??LJ2020011號地塊
??(一)土地位置:位于洛江區(qū)河市鎮(zhèn)下堡村,西臨50米寬的萬虹路;北至其它彈性用地;東臨30米寬規(guī)劃道路,南至24米寬規(guī)劃道路。具體位置及范圍見該用地規(guī)劃紅線圖
??(二)土地面積:64921平方米(約97.38畝)
??(三)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鎮(zhèn)住宅與商服用地-零售商業(yè)混合用地
??(四)土地使用年限:商業(yè)40年、住宅70年
??(五)主要規(guī)劃經濟技術指標:
??(1)容積率:2.0-2.7
??(2)建筑密度:≤35%
??(3)綠地率:≥30%
??(4)建筑高度及地下空間控制要求:80米以下,應配建結建地下空間,地下室建筑面積應少于55000平方米,其地下空間應符合人防及防災規(guī)劃相關要求。
??規(guī)劃設計條件詳見泉洛資〔2020〕78號文,規(guī)劃經濟技術指標應嚴格執(zhí)行,不得調整。
??(六)起叫價:38952.6萬元
??(九)增價幅度:200萬元的整數倍
??(十)毛坯最高銷售均價:8500元/㎡
??以下為公告詳情
??泉州市洛江區(qū)自然資源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泉自然資洛告字〔2020〕10號
??經泉州市洛江區(qū)人民政府批準,泉州市洛江區(qū)自然資源局決定委托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拍賣方式出讓洛江區(qū)LJ2020011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拍賣出讓地塊的具體情況和相關要求
??(一)LJ2020011號地塊
??1、土地位置:位于洛江區(qū)河市鎮(zhèn)下堡村,西臨50米寬的萬虹路;北至其它彈性用地;東臨30米寬規(guī)劃道路,南至24米寬規(guī)劃道路。具體位置及范圍見該用地規(guī)劃紅線圖。
??2、土地面積:64921平方米(約97.38畝)。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鎮(zhèn)住宅與商服用地-零售商業(yè)混合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業(yè)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規(guī)劃經濟技術指標:
??(1)容積率:2.0-2.7。
??(2)建筑密度:≤35%。
??(3)綠地率:≥30%。
??(4)建筑高度及地下空間控制要求:80米以下,應配建結建地下空間,地下室建筑面積應少于55000平方米,其地下空間應符合人防及防災規(guī)劃相關要求。
??規(guī)劃設計條件詳見泉洛資〔2020〕78號文,規(guī)劃經濟技術指標應嚴格執(zhí)行,不得調整。
??6、該用地采取“限房價,競地價”的競拍方式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建成后限定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銷售均價為8500元/平方米。
??7、起始(叫)價:38952.6萬元。
??8、增價幅度:200萬元的整數倍。
??(二)其他相關要求
??1、每宗地塊報名截止時通過審查的競買人數不足2人的,則此宗地塊此次拍賣流拍。
??2、供地條件按現狀凈地供地,LJ2020011號地塊交地工作由河市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自土地拍賣成交之日起60日內完成。
??3、競買申請人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fā)建設的,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應在成交之日起60日內完成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xù),并由新公司與泉州市洛江區(qū)自然資源局依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變更協議。該用地從施工建設到完工銷售所產生的稅費必須依法在洛江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繳納。
??4、競得人應自拍賣成交之日起12個月內開工建設,自拍賣成交之日起36個月內竣工。對未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時間全部開工、竣工的土地,不予辦理土地抵押,金融機構不予辦理貸款;對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時間開工的,泉州市洛江區(qū)自然資源局在辦理轉讓以及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預售許可時,將依法追繳未按約定時間開工、竣工的違約金(每日按出讓價款1‰繳納違約金),并將企業(yè)列入土地招拍掛黑名單及將其企業(yè)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單,禁止參加全區(qū)土地和政府所有項目招投標。
??5、土地出讓溢價率超過100%的,項目主體結構完工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溢價率達200%以上(含)的,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
??6、地塊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交成交價總額50%的成交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土地出讓價款),余款在競得之日起60日內繳清(若土地出讓溢價率超過100%的,土地出讓價款應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全部繳清)。競得人不能按時繳交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泉州市洛江區(qū)自然資源局繳納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60日的,泉州市洛江區(qū)自然資源局依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取消競得人資格的,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返還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7、競得人造成出讓土地閑置,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LJ2020011號地塊應配置獨立配建用地面積≥6500㎡、建筑面積≥5200㎡的15班規(guī)模幼兒園,并有獨立院落及出入口。其建設應符合教育部門的相關要求。項目應配建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站(150㎡≤建筑面積≤220㎡)、居家養(yǎng)老服務站(建筑面積≥70㎡/千人,且應≥100㎡),居家養(yǎng)老服務站宜與幼兒園相鄰。以上配建公共服務設施及幼兒園應與該項目同步規(guī)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并無償將產權、使用權移交給政府有權機構。同時,項目用地內的商業(yè)、商務、住宅及公共配套服務設施的建設要同步進行,否則住建部門不予核發(fā)預售證。
??9、LJ2020011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養(yǎng)老服務設施配建具體要求按照《泉州市洛江區(qū)民政局關于新建住宅區(qū)配建養(yǎng)老服務設施建設意見的函》(泉洛政民函〔2020〕21號)執(zhí)行。
??10、為促進房地產品質提升,LJ2020011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單體質量要求應當達到泉州市優(yōu)質工程及以上。
??11、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大力發(fā)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泉政辦〔2017〕159號)要求,LJ2020011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裝配式建筑面積應不低于20%。
??二、競買人資格及競買保證金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洛江區(qū)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guī)定開發(fā)建設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者外,均可依照規(guī)定參加競買。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二)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yè)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并承諾購地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且商品住宅預售價格接受政府調控。
??(三)對競買人繳交的競買保證金和土地出讓金,泉州市洛江區(qū)自然資源局將根據競買人購地資金審查制度,征詢人民銀行、銀監(jiān)、金融管理部門等金融監(jiān)管機構了解是否符合規(guī)定。經金融監(jiān)管機構認定競買保證金和土地出讓金有來源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guī)定,泉州市洛江區(qū)自然資源局不確認競買人的投標、競買資格或依法取消競得人的資格。
??(四)本次拍賣活動LJ2020011地塊的競買保證金為19476萬元整。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14日17時,競買保證金以款到賬為準。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成交后抵作受讓地塊的土地出讓金。未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拍賣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三、拍賣出讓的相關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截止時間:2020年12月14日17時。
??(二)報名地點:泉州市洛江區(qū)自然資源局三樓利用管理股。
??(三)拍賣時間:2020年12月15日15時 。
??(四)拍賣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東海大廈)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豐澤區(qū)海星街100號)。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不設定保留底價,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拍賣出讓地塊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14日到泉州市洛江區(qū)自然資源局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六、報名與實地踏勘
??(一)有意參與競買者,須于2020年12月14日17時前,法人申請競買的攜帶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個人申請競買的攜帶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等,委托代理時,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向泉州市洛江區(qū)自然資源局提交競買申請書、資信證明、承諾書及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并辦理報名相關手續(xù)。
??(二)實地踏勘時間為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4日,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zhí)崆芭c我局聯系(預約看樣時間),由我局或鄉(xiāng)鎮(zhèn)派員陪同。
??七、其他需要公告事項
??該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后,將予以不動產權登記,如有異議者,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日內帶有效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向泉州市洛江區(qū)自然資源局提出,逾期即予不動產登記發(fā)證。
??八、注意事項
??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出讓文件后再提出申請,如有疑問可在拍賣出讓活動開始日以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泉州市洛江區(qū)自然資源局咨詢。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出讓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九、泉州市洛江區(qū)自然資源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十、聯系方式
??泉州市洛江區(qū)自然資源局
??地 址:洛江區(qū)安吉路231號
??聯 系 人:顏先生、柯先生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樓盤點評
寫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