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買房 12月15日,泉州市中心將再出讓1幅商住地,地塊位于豐澤區(qū)華大街道,總建筑面積約6.09萬㎡,采用“限地價、搖號”方式拍賣出讓,主要用途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是今年泉州內市中心首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也是今年內泉州市中心出讓的第6幅商品住宅用地。
??豐澤區(qū)【2021-9號地塊】
??土地位置:豐澤區(qū)華大街道
??土地面積:30450.2㎡
??計容總建面約:60900.4㎡
??土地使用年限:商業(yè)40年、住宅/公共配套服務設施70年、交通運輸?shù)缆?0年、公園綠地50年、幼兒園50年
??土地用途:居住—城鎮(zhèn)住宅(保障性租賃住宅)、居住—城鎮(zhèn)社區(qū)服務設施(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商業(yè)服務業(yè)—商務金融(辦公)、交通運輸—城鎮(zhèn)道路(市政道路)、綠地與開敞空間—公園綠地(市政公園)、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教育(幼兒園)
??主要規(guī)劃經濟技術指標:1.0<容積率<2.0,建筑密度<28%,綠地率≥30%。
??起叫價:5350萬元
??競拍方式:限地價、搖號
??最高總價:6152.5萬元(溢價率為15%)
??具體公告如下: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
??泉自然資告字[2021]7號
??經泉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決定拍賣出讓泉州市中心市區(qū)1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及相關要求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等要求
??(二)相關要求說明
??1.競買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以及如競得該地塊,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均屬于自有資金且不屬于股東違規(guī)提供的借款、轉貸、擔?;蚱渌谫Y便利,不是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不是使用房地產產業(yè)鏈上下游關聯(lián)企業(yè)借款或預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不是使用參與競買企業(yè)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yè)融資等事項的承諾書及《住宅用地競買保證金/成交價款來源情況申報表》,并主動配合出讓人及組織方進行資金審查。若競買人資金來源未通過審查的,同意出讓人或組織方取消競買資格,已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若競買人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并解除,已繳納的土地出讓價款不予返還。
??2.2021-9號地塊不可分割銷售、轉讓,其中保障性租賃住宅的戶型面積、建設標準等應符合保障性租賃住宅的相關政策要求,并統(tǒng)一納入泉州市住房租賃服務監(jiān)管平臺。
??3.2021-9號地塊競得人須對用地紅線范圍內18米寬規(guī)劃市政道路(長度200米)按控規(guī)線位和市政道路標準進行建設(城市道路一級標準),且須與周邊市政道路、市政管線等市政設施做好銜接和聯(lián)通。道路建成后不得封閉管理,應作為城市公共道路對外開放,并無償將產權、使用權移交給政府相關部門管理。道路兩側地塊的地下空間在不影響18米寬規(guī)劃道路及周邊市政設施建設的前提下可設置聯(lián)通通道(不得設置停車位)。
??4.2021-9號地塊競得人應在用地內的18米寬規(guī)劃道路北側,建設獨立占地面積不少于3036平方米的公園綠地,且須與項目主體建筑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并無償將產權、使用權移交政府相關部門管理。地塊內的宮廟建筑可保留納入方案,結合公園等開放空間統(tǒng)籌設計。
??5.2021-9號地塊競得人須按有關規(guī)范要求配套建設相應的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包括:社區(qū)管理服務用房、社區(qū)醫(yī)療服務站、居家養(yǎng)老服務站、幼兒園、垃圾收集點、再生資源回收點、公共停車位、社區(qū)投遞終端點等設施[具體要求詳見《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關于下達2021-8號儲備用地規(guī)劃條件的通知》(泉資規(guī)〔2021〕157號)],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務設施須與項目主體建筑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建成后無償將產權、使用權移交給政府有權機構。
??6.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大力發(fā)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泉政辦〔2017〕159號)要求,2021-9號地塊的裝配式建筑應占新建建筑面積20%以上。
??二、競買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符合競買申請人條件的,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guī)定開發(fā)建設者,列入福建省惡意逃廢債務失信行為人“黑名單”的企業(yè)和自然人、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競買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實控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或間接控股、管理關系的競買人,不得參與同一地塊的競買。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采用“限地價、搖號”方式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不設保留價,當競買人出價達到6152.5萬元(溢價率為15%)時,不再接受更高報價,對于有意向的多個競買人,采取搖號方式確定競得人。
??四、報名與實地踏勘
??(一)拍賣地塊的有關文件,可于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3日(工作日)到泉州市豐澤區(qū)海星街100號東海大廈A幢市行政服務中心4樓450室購買索取,電話:0595-22189025。
??(二)競買人須在2021年12月13日17時前(工作日)攜帶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或授權委托書、已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憑證及其他相關要求材料等,到泉州市豐澤區(qū)海星街100號東海大廈A幢市行政服務中心4樓450室辦理報名手續(xù)。電話:0595-22189025。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13日17時前(以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項的時間為準)。
??經審查,競買人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將在報名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確認其競買資格,發(fā)給《競買資格確認書》。
??(三)拍賣地塊踏勘時間為2021年12月1日至12月2日。需由我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zhí)崆芭c我局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0595-22766173。
??五、拍賣時間與地點
??拍賣時間:2021年12月15日15:00。如果競買人不足2人的,則此次拍賣流拍。
??拍賣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東海大廈)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豐澤區(qū)海星街100號)。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交成交價總額50%的成交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起3個月內交清。
??競得人應當按時支付成交價款,不能按時支付成交價款的,自違約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七、競買人競得土地后,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fā)建設的,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清土地出讓價款。新成立的公司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成注冊登記手續(xù),由我局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
??八、開工、竣工時間
??2021-9號地塊競得人應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年內開工,并在開工后2年內竣工。
??競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成交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
??競得人應按照2010年6月28日原泉州市國土資源局在《泉州晚報》上發(fā)布的《泉州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實施房地產用地開發(fā)利用情況申報制度的通告》要求進行開工、竣工申報。
??競得人造成土地閑置,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本次拍賣文件。
??十、注意事項
??競買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拍賣文件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拍賣文件及地塊現(xiàn)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如有疑問可以在拍賣活動開始日以前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我局自然資源利用管理科咨詢,咨詢電話:22766173,聯(lián)系人:林先生,傳真:0595-22769915,網址:http://zyghj.quanzhou.gov.cn。
??十一、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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